日前,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規范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合同文本,提高業務辦理效率,自6月15日起,公積金中心對部分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取消收取開發企業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保證金,公積金個人貸款審批發放后,貸款資金全額轉入開發企業基本賬戶。
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放款前無法正式落實抵押的,售房開發企業應為其提供貸款發放至抵押登記完成期間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為方便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開發企業應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即為擬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書》。
三、對于公積金貸款已發放、尚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借款人,開發企業應督促、配合借款人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已辦理抵押登記或已結清貸款的借款人,開發企業應盡快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保證金返還。(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