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是怎么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明確野生動物主要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12.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制品是怎么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3.刑法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哪些?
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14.什么是瀕危野生動物?
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在其整個分布區或分布區的主要部分中處于有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這些野生動物物種的種群已經減少到勉強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狹窄,僅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現在有限的、脆弱的環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長和繁殖的因素繼續存在或發生,便會很快滅絕。
15.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否需要許可?
除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16.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怎么規定的?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17.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開展野生動物野外分布區域、種群數量及結構調查;開展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面積、生態狀況調查;開展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主要威脅因素調查;開展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情況需要調查、監測和評估的內容。
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應當充分考慮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需要,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產生的整體影響,避免或者減少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19.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哪些要求?
應當有利于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并根據野生動物習性確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動空間和生息繁衍、衛生健康條件,具備與其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技術,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動物。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有哪些要求?
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于野外種群養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